能够终止劳动合同的特定情形

天台法律咨询 2025-06-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特定情形:第一种是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况。当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如果双方没有采取续签或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行动,那么劳动合同将会自动终止。第二种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在某些情况下,雇主和员工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决定提前结束劳动合同关系。第三种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例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无法进行原工作。第四种是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当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强迫劳动等违法行为时,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外,还有劳动者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法律规定,这些情况也会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劳动合同终止。第五十五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除用人单位有其他违约行为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劳动者协商终止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二条,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三条,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非因工养伤期、产期等期间,除用人单位有其他违约行为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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